拍賣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將對宿遷國際飯店供熱、機電、餐飲等廢舊設施設備進行公開處置拍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概況
特別說明:
1. 標的品牌、種類、規格、質量、數量、型號等均以工作人員現場指認實物現狀為準,拍賣成交后按照資產處置清單及資產狀況說明和前期現場踏勘實物現狀進行移交。
2. 由于標的品牌、種類、數量較多,競買人務必到展示現場看樣,未實地勘察標的者責任自負,視為對拍品無異議,拍賣人、委托人不承擔任何顯性瑕疵和隱性瑕疵的擔保責任。
二、拍賣時間及地點
2.1拍賣時間:2024年5月29日上午10時;
2.2拍賣地點:中拍平臺(https://paimai.caa123.org.cn/)網絡競價。
三、競買人的資格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3.2應具備獨立簽訂、履行合同的能力;
3.3競買人應充分預估到設備拆卸環境、拆卸難度以及拆卸后的資產狀況,是否聘用有拆除資質的第三方負責,由競買人自行咨詢和評估,委托人及拍賣人不負責對拆除資質核實和審查,產生任何安全責任由競買人自行承擔,委托人及拍賣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四、競買保證金繳納與退付
4.1參加本次拍賣的競買人需繳納保證金100000元及報名服務費200元,報名截止至5月28日下午17時;
4.2競買保證金繳納方式:競買人須通過轉賬(同城)、電匯(異地)、網上銀行等方式將競買保證金從企業賬戶(自然人須從本人賬戶)提交至競買保證金專用賬戶,以現金方式繳納或從其他賬戶繳納的一律無效;
戶名:宿遷市寶典拍賣有限公司
賬號:15260188000004022
開戶行: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宿遷分行城中支行
4.3競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記不良行為一次并報信用管理部門列入征信系統:
4.3.1競買人在競買活動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4.3.2競買人非法獲取轉讓方或標的的商業秘密,侵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4.3.3競買人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4.3.4競買人在競買活動中干擾、阻撓他人競買的;
4.3.5競買人成交后存在不按要求簽訂成交確認書、交清相關款項、簽訂合同等不履約行為的;
4.3.6競買人在競買活動中不服從管理,惡意阻撓拍賣活動正常進行的;
4.3.7競買人以捏造的事實或無事實依據無故提出質疑、投訴的;
4.3.8競買人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
4.3.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4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接受咨詢、報名,展示地點:宿遷國際飯店,標的展示時間:5月27日至5月28日,聯系人:胡剛,聯系電話:13056117578。
五、成交款項的支付及合同簽訂
買受人自拍賣成交之日起兩日內:(1)繳清成交價款、拍賣傭金與拍賣人聯系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2)與委托人簽訂《資產轉讓合同》;(3)向中拍平臺支付軟件使用費(詳見平臺首頁《收費規則》)。逾期視為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六、其他約定事項
1、本次拍賣所涉標的物,全部依其現狀進行處置?,F狀是指看樣時點標的的質量、數量、新舊程度、使用現狀等現實狀況,至競價時點競買人沒有異議,則表示競買人認可看樣時點與競價時點標的現狀一致。委托人不負責競買標的是否完整、功能是否齊全、使用是否正常、是否存在運行異常、數量是否準確等問題。競價成交后,買受人不得以標的不完整、存在故障、運行失靈、數量、質量不準確等問題悔拍或向委托人、拍賣人索償。
2、成交人競拍保證金不沖抵成交款,轉作履約保證金后轉至委托人專用賬戶,待標的清運完畢,達到委托人要求后,經成交人申請后退回履約保證金。未成交者保證金在拍賣會結束后3日內原路無息返還。
3、標的交付由委托人負責,標的交付及進場時間以雙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確定時間為準,標的移交后買受人須在2天內先將大廳內拍賣處置的廢舊資產清運完畢,剩余拍賣處置的廢舊資產在10內清運完畢,逾期每天按成交價2%作為違約金從保證金中扣除,逾期超過10天,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并有權處理現場未及時清運完畢的標的,標的拆除、裝卸、運輸均由買受人自行組織安排并承擔全部費用及一切安全事故責任。
4、合同簽訂后,買受人進場施工人員必須自行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及意外醫療險,拆除工地也需要購買拆除工地保險。在拆除、搬運等過程中人員及現場設施(設備、車輛等)出現意外事故的,由買受人全權負責賠償,并承諾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工程進度。
5、拍賣人只提供拍賣成交確認書及拍賣傭金發票,拍賣人、委托人不提供成交標的銷售發票。
6、公告未盡事宜,以《網絡競拍須知》、《資產轉讓合同》及拍賣師網絡發言為準。
咨詢電話:0527-84213958 13611542171
公司網址:www.shssdh.com
公司地址:江蘇省宿遷市運河路18-42號
宿遷市寶典拍賣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
附件:《資產轉讓合同》
《資產處置清單及狀況說明》